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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中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5 09:49 [ ]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GLZC2020-CSXX01

项目名称:数据分中心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万元

最高限价:1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证书。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职工,投标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近三个月(自2020年6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须附在投标正本文件中(注: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现场维保人员:现场维保人员至少2人且均须为供应商自有职工,投标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近三个月(自2020年6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须附在投标正本文件中(注: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及链接网址)。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及方式:在此期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每日上午 8:30 至11:30,下午14:30 至18: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地点: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3A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 0515-89803566)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单位介绍信上应注明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大楼11楼会议室(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11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大楼11楼会议室(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11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

2、本次磋商 收取 保证金(收取/不收取)。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仟 元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磋商文件一起送达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磋商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缴纳,各供应商自行将磋商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好后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凭合同原件及交费凭证至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111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3A楼

联 系 人:杨杨

联系电话:15851089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15-8811121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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