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盐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争创法治政府部门示范建设为主线,深化法治实践,积极担当作为,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管,创新普法宣传,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积蓄新动能,法治交通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盐城市交通运输局被交通运输部表彰为“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法治引领,打造法治交通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局务会学习专题,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第四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落实法治情况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年度共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12次,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认真履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督察工作规定,把法治交通作为“五个交通”重点来抓,局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调度,组织开展法治交通行业一体化建设,调整充实法治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召开法治交通建设工作会议和季度工作例会,制定印发年度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评价办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重点工作落实。2021年市局主要领导先后在法治交通建设相关汇报材料上作肯定批示达5次;省厅2次将全省交通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在盐城召开,厅领导到会对我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表扬肯定。
三是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样板。明确年度争先创优目标,组织实施盐城法治交通建设“7+1”示范样板工程,分别申报创建成市、县级以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示范单位6个,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项目9个,“四基四化”建设示范窗口(点)10个,执法为民服务品牌8个,“法治工地”18个、“法治学校”8个、“法治宣传栏” 11个,依法行政典型案例5个,打造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执法举措11项,培塑和评选出一批具有盐城特色的法治交通建设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示范点。
(二)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决策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科学谋划我市地方交通法规制度三年立法规划,开展《2021-2023年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议计划》调研统计分析,搞好立法项目储备。4月份,市局牵头起草的《盐城市区虚拟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并于6月1日实施,为促进我市SRT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盐城市区虚拟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成为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此类规范性文件全国第一家,被多地学习借鉴。制定出台《盐城市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市级交通规范性文件15件。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贯彻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依法办事指南》,对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信访诉求分类处理程序、复议诉讼案件审理、应诉程序等9个方面编制了流程图,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组织实施《盐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
三是严格清理审核。完成了《盐城市沿海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内河搜救应急预案》《交通强国江苏方案盐城行动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52件,全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组织清理2014年以来市局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交通方面规范性文件19件,对《盐城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初步提出拟予以保留的意见。做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修订草案、《江苏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法规法规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政策措施文件8份。
(三)持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至2021年9月份盐城市全面完成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层级综合执法机构全部按新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凝聚起全面依法治交的强大合力。滨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成效突出,得到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感谢和表扬。
二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许可流程和办事指南,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件事改革”,全市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均可通过“一张网”系统办理,即办件率、网上办理率、“互联网+监管”覆盖率以及承诺时限等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市局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被省厅评为“红旗示范窗口”。
三是着力推动监管机制运行创新。全面开展26大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实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印发《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确定4个试点示范项目,并指导各县(市、区)、各试点承办单位研究制定本地行动方案和本单位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信用管理,推动审管衔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信息共享强化审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审批后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认真实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确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督促推动构建实施“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市局《硬化三大措施 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建设》被省交通运输厅表彰为江苏交通运输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十大样板之一。省司法厅来我局专题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在全市会议上进行经验推广。
(四)突出专项整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狠抓重点领域执法监管。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两客一危”、非法营运、公路超限超载、水上交通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水污染防治、港口岸线保护、安全生产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持续不断、坚强有力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营造高频率、高强度的严管态势和市场震慑效果,实现违法案件查处量、罚没款数额的量质同步大幅提升,公路超限率、客运及出租汽车投诉率等指标持续下降。
二是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市局年度重抓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早、行动快、措施实、力度大,分别开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执法力度聚力攻坚、规范公正执法、执法服务为民、执法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防控、执法素质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与安全生产“三年大灶”监管、为民办实事、示范样板品牌培塑等有机结合,精准推进整改,特色成效明显。并实施“交邮融合”、“五送活动”等为民办实事项目26项;编发工作简报62期计174篇,培树执法典型12个;报送整治工作典型案例5件。市局先后在全省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推进会和总结会上两次作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相关经验做法还被交通运输部简报摘登推广。
(五)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和终期考核评价,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法润交通”“法治工地”“法企同行”“法治共建”“法律六进”“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第四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以及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系列法治宣贯教育活动,全年学习宣贯和专题培训23场、3680人次。实施全市“法治工地”“法治学校”“法治公示宣传栏”建设“三个全覆盖”,持续推出盐城交通“法治惠民十件实事”,倡导普法志愿者行动,举办“以案释法”法治交通大讲堂和“双百”法治讲座,打造“法治驿站”等品牌,形成普法宣传工作新格局。市局法治宣传信息上报、国家省市媒体采用宣传稿件量为全省13个省辖市第一。
二是加强法治培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长效学法、执法人员常态学法、从业人员全员学法。年度完成执法人员大培训、大考试、大比武,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骨干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执法人员技能竞赛,以及执法案卷制作专项培训、线上线下学习考试。2021年度全市组织参加交通运输部执法业务抽查考试平均分全省第一,市局推送的行政执法许可案卷全省评查得分第一,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十佳行政执法案卷”。
三是赋能队伍形象。继续扎实组织“规范执法行为 推进廉洁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推进执法形象“四统一”。加强执法人员入职资格管理和证件年审,健全退出机制。改进执法队伍作风,对执法风纪、用语、文书、着装等,持续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明查暗访;组织依法行政和执法评议考核,注重典型引路,在全市培树依法行政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崇严尚实、人民满意的法治交通建设新常态。
四是加强综治工作。建立了83人的平安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交通网格化管理优势。推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行业稳定情况动态可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方案》,出台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相关工作,发挥多元化解、定纷止争“分流阀”作用。完成年度行政复议由政府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的改革任务。全系统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法制审核队伍市县全部规范建立。市局编发《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手册》(1-4分册)《盐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记录簿》,加强对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在全省交通率先制定出台《盐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约谈制度(试行)》,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持续组织开展10个方面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共检查执法案卷300余份。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发挥行政复议诉讼监督职能。加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负责人出庭率100%,旁听法院庭审活动1590人次。2021年,我局共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件,被复议案件2件,无诉讼败诉及复议被纠错案件。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21年,我局共承办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25件,其中主办件14件、协办件11件,涉及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内环高架、城市公交建设以及交通行业管理等诸多方面,按期办结率、回访满意率均达100%。做好信访处理工作。 2021年,我局共收到各类信访件68件。在收到的信访件中,省厅交办11件、市领导批示交办13件、市信访局转办2件、阳光信访平台8件,自收34件(含来访15件,其中5人以上集体访2件),均按期办结。办理市信访局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活动交办案件6件(其中国治3件,省治3件),交办给我局共6件重复件,均按期处理完成。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1.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对照市局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部分综合执法人员对岗位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性认为不够,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所在单位组织培训不到位,学习效果不够明显,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事中事后监管中探索“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未能全面展开,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整合交通运输各领域监管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事前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有待加强。
3.行业治理效能有待加强。信用交通建设方面,如何严格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打造具有盐城交通综合执法特色的信用产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实现以信用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方面还缺乏更有效措施方法,行业治理效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关键之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以交通强市建设为统领,着眼大局、服务全局,咬定法治交通建设目标,统筹开展法治交通建设各项工作,在新阶段奋力创造法治交通建设新业绩上迈出坚实步伐,为盐城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一)系统推进,一体化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22年我局立足更高起点,开创赋能新的一年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探索建成“法治型”机关;推进法治交通专项工程,突出重抓法规制度融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法治行业服务提升、综合执法强基提升、法治工作试点示范提升等“六大提升工程”,继续打造一批盐城法治交通品牌。
(二)顶层设计,一体化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统筹。研究制定2021-2023年我市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三年立法建议项目,力争出台《关于完善盐城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实施情况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和培训。
(三)重点重抓,一体化督导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一方面深入推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努力总结形成一批试点示范经验在全省推广。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执法指导、规范和监督。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实施“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到2022年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达标率100%,力争综合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四)标本兼治,一体化推进法治交通行业建设。加强行业法律服务,依托“法润交通·与法同行”交通运输普法志愿者队伍,设立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丰富行业法律服务和普法方式,加强行业普法品牌培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互联网+审批” ,进一步做优服务,强化“一件事” 改革,进一步提升办事效能。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实施综治工作的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系统的满意度。
(五)融通互通,一体化营造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法治环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学习培训宣传。建立领导干部、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开展“我执法我普法”交通运输典型执法案件宣讲活动,加强交通法治学校、法治工地等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行业特色文化有机融合,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全履职、全闭环。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