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第十二条第四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现我局收到六安市交通局函件,要求对未参加考试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详见附件清单)进行撤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依法对崔巧云等3名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进行撤销。现对拟撤销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盐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0515-88883123;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驾驶员教育培训科0564-3347960;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0564-3378126)。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序号 | 姓名 | 资格证号 | 从业资格证类别 |
1 | 崔巧云 | 320921********428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
2 | 徐少云 | 320911********492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
3 | 张金山 | 320822********303X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