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主动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及时更新或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请广大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及时通过登录“盐城市运输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或关注“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添加“网上司机之家”微信小程序完成本年度信用自检工作;请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时通过关注“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或添加“网上司机之家”微信小程序完成本年度信用自检工作。咨询电话:12328。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