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规定,现对2023年度全市港口企业经营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其中,2023年新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完成备案,以及当年转入本省的经营者,其信用等级最高为AA级。
公示时间:2024年1月 23 日至2024年1月 29 日,公示期5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局港务处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515-88886401,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
附件:2023年度全市港口企业经营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xls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