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4年7月20日上午9时40分左右,XX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205国道K1126+400-K1126+600下行时,发现公路路面被白色半固态物污染,经现场勘验,该污染宽度为0.15米,长度200米左右,呈带状污染。经查看205国道K1126+511处公路网智能监控平台,发现鲁JXXXXX车在2024年7月20日6时08分47秒至6时09分20秒途径该处,因车上所载货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执法人员当即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2024年7月23日13时20分左右,当事人张某到大队办公室接受该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在2024年7月20日上午6时08分47秒至6时09分20秒,驾驶鲁JXXXXX车装载半固态货物(石粉)途径205国道K1126+400-K1126+600公路下行,因装载货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约30平方米,当事人对污染公路的行为和路面污染的数量无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法律分析
经调查,张某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成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典型意义
通过对张某的处罚,对广大驾驶员及运输从业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运输安全规定,运输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装载物固定和防护措施,减少类似事件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公路完好与安全,维护了道路沿线环境卫生,保障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