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更新使用纯电动汽车有关车辆残值补贴资金调整情况的公示
我局拟对2022年至2023年市区7家出租汽车企业提前完成更新使用纯电动汽车给予残值补贴,2024年5月10日,我局要求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对相关汽车目录进行公示,公示后,各公司共向我局提交修改意见8条。其中车辆更新月份调整的1条,新增车辆7条,相关情况经核对属实,拟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意见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至2024年5月30日结束,对本次调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张雪,联系电话:88886022。
附件:补充车辆明细信息.xlsx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