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经核查,附件清单所列车辆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不再符合网约车运输证许可条件。我局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现将上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