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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部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26 15:45 [ ] 浏览次数:

根据《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经核查,附件清单所列车辆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车辆使用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不再符合网约车运输证许可条件。我局拟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现将上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附件:网约车“营转非”查询比对结果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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