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的要求,我支队拟对以下符合注销(附件1)、隔离(附件2)条件的船舶上报交通部海事局对相应船舶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隔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联系人:杨树平;联系电话:17751566886。
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6月16日
关于拟注销《船舶检验证书》及拟隔离船舶检验数据的公示
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的要求,我支队拟对以下符合注销(附件1)、隔离(附件2)条件的船舶上报交通部海事局对相应船舶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隔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联系人:杨树平;联系电话:17751566886。
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