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案件编号 盐交路执〔2026〕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理决定内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25 10:40:00
执法主体名称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