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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8 09:30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企业和车辆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部分证件失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以及已报废、转出车辆的情形,现拟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辖区内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同步注销该业户名下所有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一)。

2. 证件失效且不符合经营条件。辖区内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车辆逾期未审验超过180日,已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依法撤销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二)。

3. 车辆报废、转出。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的车辆登记信息,对25辆已办理转出登记、已注销登记或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三)。

我局已向证件过期的业户、车辆所有人发送短信提醒并邮寄告知书,但因部分业户、车辆所有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

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公告期内,如相关业户、车辆所有人对注销事项有异议,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前往盐城市交通运输局808室(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8号)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15-88883580。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办理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相关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业户及名下车辆明细表.xlsx

附件二:《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逾期审验超180日车辆明细表.xlsx

附件三:已转出、已注销或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明细表.xlsx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8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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