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盐政规发〔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已实施近两年,根据《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规定,我局拟对《办法》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为更好地通过对《办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办法》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和解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征集意见建议时间截止2022年9月29日。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 (一)电话:0515-88886703(法规处),88886402(港口发展处) (二)传真:0515-88111704(法规处),88111402(港口发展处) (三)邮箱:ycjtfgc2@sina.com,605802976@qq.com 附件:盐城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docx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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